浙江科技学院基建修缮项目档案管理办法(部门文件)

2021年12月17日 08:15  点击:[]

浙江科技学院基本建设与修缮项目

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基建修缮项目档案的时效性、完整性、可利用性,依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浙江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杭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实施意见》、《杭州市建筑工程档案移交书(2016年版)》、《杭州市档案馆关于声档案的规定》,结合杭州城建档案馆、学校档案馆要求和学校基建修缮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基建修缮项目档案是指在工程项目的决策、立项、报批、规划、设计、招标、施工、验收以及维护等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图纸、图表、影像、合同、协议、纪要、光盘等各种资料。

第三条 基建修缮项目竣工验收前要先行组织档案验收,获得校园建设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认可意见书》后方可组织竣工验收。

基建修缮项目档案材料原则上必须是正本、原件(盖公章),如果原件另有它用,则在复印件上应注明原件存档处。档案材料做到审查手续完备、字迹清楚,图面清晰、整洁,能长久保存。

第二章 档案的收集

校园建设处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整理、立卷、归档、督办和移交。

工程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由项目组具体负责并及时移交给档案管理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一)综合性的文件、文书、财务等档案由校建处、后勤服务中心办公室负责;

(二)立项、报批、验收、征地拆迁有关批复、文件规划、勘察、设计等过程中形成的前期档案监理日志和监理过程产生的资料、施工过程产生的资料和竣工图等工程现场档案具体项目组负责招投标有关文件、各类合同、结算资料等招标材料,由采购中心相关人员负责

第三章 档案的移交、查阅、移存

档案管理员按照基建修缮项目建立工程档案登记账簿,工程各类档案移交存档时由移交人签字后,予以登记备案。

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基建修缮项目档案收集、管理工作,校园建设处负责项目资料归档工作,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在收到完整的项目档案后10个工作日内交校园建设处档案室统一归档。

第九条 基建修缮项目前期档案资料(包括前期立项、设计、招标(与施工相关的)、施工等资料)验收作为项目竣工验收的前置条件。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项目组协同施工单位共同整理项目档案资料,完整移交归口管理部门档案管理员,并出具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基建修缮档案移交清单,作为项目竣工节点款支付的必要条件项目审计结束,余款结算前完成审计报告的归档工作。

档案管理员要严格工程档案的利用管理,不得允许无关人员查阅工程档案;档案外借或重要工程档案的查阅须经处领导书面批准。建立档案查阅、外借等利用记录,并留有利用人签字。档案管理员要严格外借档案的按期催收归还管理,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

第十 档案管理员要及时完成基建修缮项目档案收集工作,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移交杭州市、学校档案,办理好相关移交手续。

第十 本办法由校园建设处后勤服务中心负责释。

第十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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