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一般基建、大型维修项目和暂估价材料招标和确定程序

2014年01月20日 14:03 校建处 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和学校有关规定,对校内一般基建、大型维修项目和暂估价材料招标和确定程序规定如下:
一、 招标工作机构的组成
根据浙科院办[2005]33号通知规定,一般基建及大型维修项目招标工作由学校基建后勤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
在一般基建及大型维修工作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具体项目,组成具体项目招标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具体项目的招标工作。工作小组由5~7人组成,原则上实行评标人和决标人分开。对技术含量较低,投资数额较小的项目,由招标工作小组负责评标、决标。
实行评标人和决标人分开的招标项目,评标人中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2人。
工作小组组长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其授权的副组长担任,其他人员及专家在领导小组成员或学校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产生,抽选工作由基建管理部门和监察部门派人共同完成。
二、 招标的前期准备
1、除已列入学校年计划的项目外,其他项目要由使用部门或单位向基建管理部门提出项目书面申请及投资估算。基建管理部门对使用部门或单位提出的项目申请及投资估算进行初审。
2、工作小组听取基建管理部门对招标项目情况介绍,确定本次项目招标方式、评标、决标办法,是否编制参考标底及日程安排等事项。
3、基建管理部门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内容包括:
(1) 投标邀请书(含工程概况,项目建设的依据文件和现场条件);
(2) 投标人须知;
(3) 合同主要条款;
(4) 投标文件格式;
(5)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说明和分项说明,技术、数量、价格、主材品牌规格型号、期限等);
(6) 技术条款;
(7) 设计图纸;
(8) 评标办法、日期;
(9) 投标辅助材料;
(10)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4、根据工作小组的决定,审计部门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参考标底。
5、招标方式: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采用公开招标的,应当在校内、校园网或有关媒体发布招标公告,没有特殊情况应当采用公开招标。
特殊情况采用邀请招标的,须报基建后勤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并向三家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施工能力、资信良好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6、工作小组在投标报名日期截止后,对符合投标条件的投标报名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投标入围名单。
7、如果投标报名单位较多,在资格审查后仍超过5家的,工作小组在校监察部门的监督下,以抽签的方式确定5家投标入围单位。
8、 基建管理部门向已确定的投标入围单位发放招标文件,组织现场踏勘,书面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有关事项和问题。
9、基建管理部门接受投标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或寄达的标书,同时可接受投标单位送来的材料样品。
10、招标收费:投标单位应一次性缴纳投标保证金(投资概算的5%),和招标文件等有关资料工本费。
三、 开标、评标、询标、决标
1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由工作小组的工作人员在学校监审部门的监督下,对到达开标现场的投标人代表进行身份审核。向所有投标人公开拆封开标。
12、工作人员对标书的主要内容进行汇总,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13、评标原则:
(1) 报价内容全面、准确;
(2) 对建设工程及质量的保证;
(3) 主要建筑材料用量适当;
(4) 施工方案可行;
(5) 技术力量和管理水平以及投标单位的相应资质、资信等符合要求;
(6) 社会信誉和工作业绩良好。
14、评标办法:召开评标会议,进行评标,询标。询标必须书面记录,询标结果必须有投标人代表签字认可,并作为投标书的组成部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由招标工作小组成员确定中标单位。
15、投标结果在校园网上公示三天,如有反映或投诉问题,由监察、审计部门向工作小组汇报决定处理办法。
16、项目开标、询标、评标和决标完成后,由基建管理部门汇总开标、评标、询标和决标记录,编制会议纪要,参加成员在相关资料上签名,并将招标过程全部资料装订成册(进行无记名投票的,选票作为该项目的必备材料,一并列入该项目基建资料保存)。原件正本由基建管理部门保存,监察审计和计划财务部门各保存副本一套。封存中标单位送来的实物样品,以备鉴定。
四、 中标通知和签订施工合同
17、由基建管理部门负责通知投标单位,发书面中标通知书,未中标单位归还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的,退回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工本费不予退还)及实物样品等物件。
18、由基建管理部门经学校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学校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一式六份,计划财务、审计部门各一份备案。
五、建设工程中暂估价材料(设备)的确定
19、在基本建设中,暂估价材料(设备)是指:在招标过程中还不能明确,以暂时估价形式进入投标报价的材料(设备);
20、暂估价材料(设备)的确定办法:
——以暂估价形式进入投标报价的每一种材料(设备),由总承包单位,或总承包单位与学校共同提供3种以上品牌的样品、价格和供应(加工)厂商以供选择;
——基建管理与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应组织市场考察,并提交市场考察报告,由工作小组确定;
——达到国家规定规模的,由学校与总承包单位共同组织招标,按校内一般基建项目招标的程序确定。
21、材料采购合同应由总承包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厂商签订,基建管理部门应对合同的签订进行监督、审核,并代表业主作为见证方。

招标和确定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和学校有关规定,对校内一般基建、大型维修项目和暂估价材料招标和确定程序规定如下:
一、 招标工作机构的组成
根据浙科院办[2005]33号通知规定,一般基建及大型维修项目招标工作由学校基建后勤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
在一般基建及大型维修工作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具体项目,组成具体项目招标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具体项目的招标工作。工作小组由5~7人组成,原则上实行评标人和决标人分开。对技术含量较低,投资数额较小的项目,由招标工作小组负责评标、决标。
实行评标人和决标人分开的招标项目,评标人中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2人。
工作小组组长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其授权的副组长担任,其他人员及专家在领导小组成员或学校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产生,抽选工作由基建管理部门和监察部门派人共同完成。
二、 招标的前期准备
1、除已列入学校年计划的项目外,其他项目要由使用部门或单位向基建管理部门提出项目书面申请及投资估算。基建管理部门对使用部门或单位提出的项目申请及投资估算进行初审。
2、工作小组听取基建管理部门对招标项目情况介绍,确定本次项目招标方式、评标、决标办法,是否编制参考标底及日程安排等事项。
3、基建管理部门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内容包括:
(1) 投标邀请书(含工程概况,项目建设的依据文件和现场条件);
(2) 投标人须知;
(3) 合同主要条款;
(4) 投标文件格式;
(5)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说明和分项说明,技术、数量、价格、主材品牌规格型号、期限等);
(6) 技术条款;
(7) 设计图纸;
(8) 评标办法、日期;
(9) 投标辅助材料;
(10)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4、根据工作小组的决定,审计部门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参考标底。
5、招标方式: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采用公开招标的,应当在校内、校园网或有关媒体发布招标公告,没有特殊情况应当采用公开招标。
特殊情况采用邀请招标的,须报基建后勤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并向三家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施工能力、资信良好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6、工作小组在投标报名日期截止后,对符合投标条件的投标报名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投标入围名单。
7、如果投标报名单位较多,在资格审查后仍超过5家的,工作小组在校监察部门的监督下,以抽签的方式确定5家投标入围单位。
8、 基建管理部门向已确定的投标入围单位发放招标文件,组织现场踏勘,书面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有关事项和问题。
9、基建管理部门接受投标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或寄达的标书,同时可接受投标单位送来的材料样品。
10、招标收费:投标单位应一次性缴纳投标保证金(投资概算的5%),和招标文件等有关资料工本费。
三、 开标、评标、询标、决标
1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由工作小组的工作人员在学校监审部门的监督下,对到达开标现场的投标人代表进行身份审核。向所有投标人公开拆封开标。
12、工作人员对标书的主要内容进行汇总,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13、评标原则:
(1) 报价内容全面、准确;
(2) 对建设工程及质量的保证;
(3) 主要建筑材料用量适当;
(4) 施工方案可行;
(5) 技术力量和管理水平以及投标单位的相应资质、资信等符合要求;
(6) 社会信誉和工作业绩良好。
14、评标办法:召开评标会议,进行评标,询标。询标必须书面记录,询标结果必须有投标人代表签字认可,并作为投标书的组成部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由招标工作小组成员确定中标单位。
15、投标结果在校园网上公示三天,如有反映或投诉问题,由监察、审计部门向工作小组汇报决定处理办法。
16、项目开标、询标、评标和决标完成后,由基建管理部门汇总开标、评标、询标和决标记录,编制会议纪要,参加成员在相关资料上签名,并将招标过程全部资料装订成册(进行无记名投票的,选票作为该项目的必备材料,一并列入该项目基建资料保存)。原件正本由基建管理部门保存,监察审计和计划财务部门各保存副本一套。封存中标单位送来的实物样品,以备鉴定。
四、 中标通知和签订施工合同
17、由基建管理部门负责通知投标单位,发书面中标通知书,未中标单位归还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的,退回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工本费不予退还)及实物样品等物件。
18、由基建管理部门经学校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学校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一式六份,计划财务、审计部门各一份备案。
五、建设工程中暂估价材料(设备)的确定
19、在基本建设中,暂估价材料(设备)是指:在招标过程中还不能明确,以暂时估价形式进入投标报价的材料(设备);
20、暂估价材料(设备)的确定办法:
——以暂估价形式进入投标报价的每一种材料(设备),由总承包单位,或总承包单位与学校共同提供3种以上品牌的样品、价格和供应(加工)厂商以供选择;
——基建管理与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应组织市场考察,并提交市场考察报告,由工作小组确定;
——达到国家规定规模的,由学校与总承包单位共同组织招标,按校内一般基建项目招标的程序确定。
21、材料采购合同应由总承包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厂商签订,基建管理部门应对合同的签订进行监督、审核,并代表业主作为见证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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